近日,全国知名家政品牌“e家政”因为一篇2016年发布在订阅号的文章,在2019年收到了孙红雷团队的起诉书。起因是“e家政”品牌公众订阅号在三年前(2016年)发布了一篇名为《e家政全城寻找厨艺高手:“好先生”就是一“颜”不合就下厨!》文章,由于文章中使用了孙红雷7张电视剧截图,被孙红雷方起诉赔偿上万元。11月28日经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e家政赔偿孙红雷赔偿金20000元。
近年来,公众号文章使用明星照片被告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部分作者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量明星照片,稍有不慎就会被明星本人起诉侵权。
查询过往案件可发现,起诉侵权的明星不在少数,维权群体包含知名演员、歌手、主持人等,起诉意向大部分均为删除涉案文章、向被侵权明星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向被侵权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在公众号创作过程中,仍有不少作者使用电影截图或片段,但在法院判决过程中,普遍会判定公众号作者此行为为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号发文使用明星照片存在的风险,并没有明确时间界限。作者发布内容,被被侵权方明星团队取证后,可在任意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涉案原文可发现,该文属公众号平台常见写法,借用社会热点与话题展开讨论,引出“厨师招聘”信息。就是这样的无意行为,在3年后成为了明星团队的取证资料。该文在3年前阅读量尚未突破1000,但因认证了商家主体,就面临着被孙红雷团队起诉的风险。
未产生盈利也会判赔?这是很多作者在接到起诉书时的普遍疑问。在公众印象中,普遍认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才会成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维权证据。关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对他人造成形象损害?仍是一个未有明确界限的思考难题。
孙红雷起诉江苏洁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其旗下品牌“e家政”一案,暴露的是公众对于以盈利为目的行为界限的模糊。本为无意之举,却恰恰会成为日后被他人诉诸公堂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