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此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据了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大意义。